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有哪些问题?老陈带你来梳理

 首码君   2024-03-24 06:23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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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具有典型的网络化、跨区域、跨行业等属性,其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大众化、不确定性,交易空间的虚拟性、隐蔽性,交易效果的体验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很难符合传统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在给参与各方带来正向效用的同时,共享经济也不断冲击与挑战现有市场的经济秩序,从而出现市场失灵。在此,老陈带你梳理一下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一、法律不完备风险

由于共享经济尚处于发展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共享服务缺乏准入机制,存在“合法性”危机。例如,房屋的短租业务不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只要通过在线注册通过平台审核即可运营,而传统的宾馆行业则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安全等级标准(火灾、保险覆盖等)。共享经济参与者进入后,如何落实这些公共安全的要求、如何处置纠纷等,均无配套机制。

共享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临时工作代替了稳定就业,以短期合同、自由职业和自我雇佣为特征的就业形式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导致固定雇佣劳动和全职就业相应减少,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劳动关系纠纷问题。

二、税收流失风险

依托互联网技术,共享经济的交易模式突破了时空限制,在提升整体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对现有的税收体系带来冲击和影响。

现有税收体系没有明确规定网络平台交易的具体税收活动的条款导致税收流失,一方面是由于网上交易具有隐蔽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导致纳税主体难以界定、平台企业以及卖家的涉税信息难以掌控、税源分散等,给税收的征收带来困难,使得税收流失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给征税部门的税收监察和管制带来许多困难;另一方面是平台企业以及卖家的纳税意识较薄弱。

例如,网络支付以及快捷支付等方式基本都是匿名交易,交易双方获得一定的逃税避税的机会;交易双方可能为了不正当的利益形成不合规协定,以达到逃税避税目的,而且这类行为的监管难度也较大。面对如此大额的税收流失,我国税收管理部门面临巨大挑战。

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

共享经济快速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网络效应。网络效应并非共享经济所独有,但共享经济通过同时存在于互联网和人际网络的连接和双边市场,进一步放大了网络效应。

例如,滴滴公司提供一种同时为司机和乘客服务的平台,平台上司机越多,每个乘客能获得的服务越好;平台上乘客越多,每个司机获得业务的机会越大,因此双方相互促进,产生叠加网络效应。

然而,网络效应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共享经济处于发展初期且势头迅猛,在有效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等问题。

四、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与负外部性风险

共享经济交易主体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平台的网络性、虚拟性、隐蔽性,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外部性风险。

基于博弈论视角,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平台交易参与各方都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例如知识技能共享,在知识技能共享过程中,就容易出现由信用风险导致的道德风险。知识技能共享指在互联网平台上集中闲置的、分散的知识技能等资源的共享,资源需求者采取付费或者免费的方式获取这些资源。

在知识技能共享中,作为闲置知识技能提供者可能存在一稿多投、抄袭等不诚信现象;知识技能需要方可能出现拒赏、盗用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平台运营者可能因为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知识技能提供者的资源被他人盗取等。

当参与交易一方或多方,因为不信任而选择理性减少自身损失,如不付费或不提供后续服务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平台整体信用丧失,直接影响其持续发展。

共享经济平台的效益依赖于规模经济,对风险的防范,一方面会增加平台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还会限制平台规模的增长,即影响平台的网络效应。如何合理控制和防范共享经济发展中的信任风险,又能促进共享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共享经济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和博弈不充分还会导致“逆向选择”即是“劣币驱逐良币”。“劣币驱逐良币”最终会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和效率低下,其本质是一种“逆淘汰”现象。共享经济还可能会带来负外部性。所谓外部效应源于共享情境中一种资源对其它资源的影响。例如顺风车的出现就带来了很多的负向外部性。

有数据显示,中国打车软件,一方面加剧了城市拥堵,这与打车软件计划通过盘活闲置车辆来减少出行压力的初衷背道而驰,究其原因是因为打车软件的推行只考虑了闲置车辆这一种资源,而未考虑该资源的盘活对其他资源的连带影响;另一方面价值增加效应也造成更多的闲置资源。因为共享车辆能够比传统出租车提供更为低廉与弹性的价格,原本依赖公共交通出行的乘客转为使用打车软件出行,从而造成了公共交通资源(公交汽车、地铁)的大量闲置。

此外,管辖权重叠问题、真假共享问题等也较为突出。管辖权重叠表示多个管理主体对同一辖区空间拥有权力的情况,共享经济市场中就存在这个问题,比如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层面都希望以不同方式管理共享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等,像很多地方出台只有持有本地牌照的本地人才能进行网约车服务等。

随着共享经济模式不断创新,“伪共享”大量存在,真假共享经济并存,真伪难辨。各种打着共享经济旗号的行为大量涌现,有的融资后黯然离场,有的饱受社会争议,有的还未发展即告失败。

五、缺乏有效监管

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兴组织场域。组织场域是由供应商、生产商、用户、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提供相似服务或产品的组织组成的可作为整体考虑的制度区域。新兴场域是指具有较好盈利前景的创新业务或模式往往吸引其他企业效仿,加上与之存在业务关联的供应商、销售商、中介组织、顾客等,共同形成一个新的组织场域。

在新兴场域中,尚未形成被场域内组织认可的规则,场域内的组织自主性较大,这有利于创新和制度创业。同时在新兴场域中,组织间因各自利益诉求差异会引发诸多冲突,这些冲突一方面影响创新创业行为,另一方面也推动新规制的制定。为了谋求发展,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断调整相互间的行为以及不断适应其他利益方的诉求,这些不断被调整以及被接受的行为规范逐渐制度化为场域规制。

总的来说,“监管空白”是新兴场域中政府规制的典型特征,影响场域主体与相应政府机构的行为。就政府而言,需要制定新规制体系引导与规范新事物良性发展;就企业而言,需要充分考虑利用现有规制空白,先动起来,并为后续获得政府规制的认可(合法性)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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